12 下列何者非屬機關對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得不予發還之情形? (A)得標後拒..-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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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Ommmmm 高三上 (2020/10/30)
第 31 條
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 時,亦同。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 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C) 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D)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得標後拒不簽約。(A) 五、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六、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前項追繳押標金之情形,屬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者,追繳金額依招 標文件中規定之額度定之;其為標價之一定比率而無標價可供計算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