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機關選擇辦理採購招標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所有經常性採..-阿摩線上測驗
4F KUMAxKUMI 國三下 (2019/09/05)
C 第22條(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 1.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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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8/11)
第 21 條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採購時,得擇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並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其有每次邀請廠商家數之限制者,亦應載明。 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二、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三、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依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四、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十、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三、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第一項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不適用工程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