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失蹤,此時甲77歲,適用7年規定,故原本要2015年
但2011年時,此時甲滿80歲,改適用3年規定,因此2011+3=2014年
♣爭議:77~79歲失蹤,失蹤期間要選哪個呢?
(1)算滿7年
(2)算到83歲
♣ 網路參考google book:
p23,袁翟老師開講-民法(總則)-律師.司法官.國考各類科(保成)
♣ 這題算滿7年
阿土伯(79歲)民國 17 年 10 月 5 日出生,民國 96 年 9 月 30 日突然失蹤。試問至何時,方達法定失蹤期間,其利害關係人得 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
(A) 民國 97 年 10 月 1 日零時
(C) 民國 100 年 10 月 1 日零時
(B) 民國 98 年 10 月 6 日零時
(D) 民國 103 年 10 月 1 日零時
答案在選項中C.D都是2015年2008年/77歲 到了2015年就等於是適用第8條第1項:失蹤滿七年得為死亡宣告但甲77歲過了三年即為80歲要立刻適用同條第二項:失蹤人80歲以上且失蹤滿三年得為死亡宣告而A.B都是2014年(亦即沒超過7年)另外失蹤起點要以「事實上失去蹤影時」算起,所以B.C刪除答案不會是D:因為甲已經80歲不會適用本條第8條第1項答案就是A
5滿 77 歲之甲獨居在家,其子乙在 2008 年元旦假期回家探視,甲仍建在。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