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無從成立連帶債務? (A)共同侵權行為 (B)連帶保證契約 (C..-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6F alice2012005 國三下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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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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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徐尉庭 幼兒園下 (2023/04/28)
(D)應該是用民法188: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 題目過於簡短,可能讓人以為是僱傭人去侵權,但是是講到僱傭人,民法上的相對人就是受僱人,一旦侵權,發生188關係,不然,講到僱傭人民法關係,大家會去想到承攬人、債權人、還是????外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