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漁業法之規定,主管機關為達到水產資源保育之目的,得對特定漁業種類,實施漁..-阿摩線上測驗
2F ricky20000602 高二上 (2024/03/26)
漁業法 第 66 條 第 11 條 漁業經營經核准後,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 一、自核准之日起,無正當理由逾一年不從事漁業,或經營後未經核准繼續休業逾二年者。 二、以中華民國人身分申准經營漁業之漁業人,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漁業經營之核准,因申請人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取得者。 漁業人經營漁業後,非經敘明正當理由,申報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休業達一年以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