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總樓地板面積在 X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Y 平方公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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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kjohnu-109 國一上 (2019/10/25)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看完整詳解 |
6F 111年我想去竹山(已上榜 高三下 (2021/03/12)
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制度)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 1、電影院、聚樂部。 2、按摩場所、酒吧。 3、旅館。 4、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6、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7、學校、200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8、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 9、其他公告場所。 如:車站、30人以上幼兒園或托嬰中心、100人以上寄宿舍、500平方公尺以上健身房等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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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ilen 高三下 (2024/04/10)
消防法§13第一項: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112年05月30日,消防法§13,增訂第二項定明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之內涵,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另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將配合修正。
其公告為113年03月07日發布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第八款: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及超級市場。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第十二款:
十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及咖啡廳。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第十三款:
十三、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運動訓練班除外)。 X=300,Y=500,Z=200。
X+Y+Z=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