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職法第四條 :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著制服「或」「或」「或」出示服務證
6制服警察人員於經過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所指定之路段進行路檢勤務,將甲所駕駛之車輛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