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
憲法增修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23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審理副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