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種障礙類別的九年級學生,尚無法以十二年就學安置方案進入高中職就讀? ..-阿摩線上測驗
4F Ting-Yi Lu 國二下 (2012/02/23)
此外,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中,並沒有「溝通障礙」僅有「語言障礙」唷!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 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其狀況及鑑定 標準如下: 一、構音障礙: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 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二、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 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三、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 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 四、語言發展遲緩:語言之語形、語意、語彙、語法、語用之發展,在語 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 | ||
5F 羅景煜 小一上 (2013/01/29)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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