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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1 條規定,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幾個月 前,計畫主持人應提出結果報告,並得同時提出續辦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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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個月
(C)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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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的進擊-108上榜 大二上 (2019/06/24)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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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CC 高三下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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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Yuan 大四下 (2021/12/07)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11 條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六個月前,計畫主持人應提出結果報告,並得同時提出續辦之申請。


11F
112年應屆雙榜國小一般師 高三上 (2023/03/31)
  • 學校法人申辦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於學年度開始一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實驗教育計畫
  • 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六個月前,計畫主持人應提出結果報告,並得同時提出續辦之申請。前項實驗教育結果報告,應報各該主管機關送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並作為是否許可續辦之參考。
  • 高級中等以下階段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但經主管機關許可續辦者,得予延長,每次延長期限為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7.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1 條規定,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幾個月 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