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對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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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蝸牛散步 高二下 (2022/04/24)
證券交易法第 26-2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VS 法規名稱: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04 日 第 5 條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公司股東會採行書面行使表決權者,並應將前項資料及書面行使表決權用紙,併同寄送給股東。 第 6 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