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明訂「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的是
(A)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B)教育基本法
第四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C)國民教育法
第二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D)終身教育法
教育係自個人呱呱落地開始,到生命結束為止,沒有完成的一天,是個人終生的歷程。
24.明訂「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