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對於特殊教育學生相關申訴事宜的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對學生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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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su (111桃園正式老 大二上 (2020/04/29)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第2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 第5條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安置及輔導有爭議時,應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於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或其他學習權益受損時,應自知悉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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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呂美玲 高三上 (2024/01/26)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A)第 5 條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主管機關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有爭議時,應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因主管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起申訴;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前二項主管機關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時,不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