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39條:
l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
學校教師會→學校
地方教師會→直轄市及縣 (市)
全國教師會→中央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主管機關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
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68.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何項法規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