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釋義如下: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因自行車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之「慢車」,亦屬「道路交通事故」之「車輛」;而河濱公園之自行車道屬於任何人皆可使用、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所以自行車與自行車於公園自行車道相撞,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壞或有人受傷情事,也屬於「道路交通事故」
34.下列何者屬「道路交通事故」? (A) A車於警大校園內與B車發生碰撞並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