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應建立定期之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
銀行應建立定期之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並製作風險評估報告,使管理階層得以適時且有效地瞭解銀行所面對之整體洗錢與資恐風險、決定應建立之機制及發展合宜之抵減措施。銀行應依據下列指標,建立定期且全面性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一)業務之性質、規模、多元性及複雜度。(二)目標市場。(三)銀行交易數量與規模:考量銀行一般交易活動與其客戶之特性等。(四)高風險相關之管理數據與報告:如高風險客戶之數目與比例;高風險產品、服務或交易之金額、數量或比例;客戶之國籍、註冊地或營業地、或交易涉及高風險地域之金額或比例等。(五)業務與產品,包含提供業務與產品予客戶之管道及方式、執行客戶審查措施之方式,如資訊系統使用的程度以及是否委託第三人執行審查等。6(六)內部稽核與監理機關之檢查結果。
80.有關定期及全面性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之規定,下列何者指標不在規定中?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