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護照 就改一...
一次之規定
護照之頁數由主管機關定之,空白內頁不足時,得加頁使用。但以一次為限。
申請變更外文姓名:音譯之外文姓名與中文姓名之國家語言讀音不符者。依此變更者,以一次為限。
同一本護照以同一事項申請加簽或修正者,以一次為限。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持照人依本條例十七條規定申請護照加簽者,應填具護照加簽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查驗後辦理。本條例第十七條所定護照加簽項目如下:一、外文別名加簽。二、僑居身分加簽。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加簽。無內植晶片護照加簽或修正項目如下:一、外文姓名、外文別名之加簽或修正。二、僑居身分加簽。三、出生地修正。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加簽或修正。外交及公務護照之職稱,得依前項第四款辦理修正。同一本護照以同一事項申請加簽或修正者,以一次為限。護照加簽或修正之戳記,由主管機關製定。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項第二款僑居身分之認定,依僑務委員會主管之法規辦理。
10 同一本護照以同一事項申請加簽或修正者,以幾次為限? (A)1 次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