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第 2 條規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A)講習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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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Sunny Teng 國三下 (2020/06/23)
(A)講習:警告性處分 |
12F 國考就是場騙局 大一上 (2021/06/16)
行政罰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至於D選項的怠金則是行政執行法規定的「間接強制」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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