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方法?
(A)管收
(B)拘提
(C)查封
(D)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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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集中上榜 高三上 (2019/11/04)
行政執行法第37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看完整詳解
6F
LVTaeyeon-ss 大二上 (2020/02/10)
法院為拘提之裁定後,應將拘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拘提
拘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釋放義務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
二、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
三、不符合聲請管收之要件。
法院為管收之裁定後,應將管收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將被管收人送
交管收所;法院核發管收票時義務人不在場者,行政執行處得派執行員持
管收票強制義務人同行並送交管收所。
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有管收新原因發生或停止管
收原因消滅時,行政執行處仍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再行管收。但以一次為
限。
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7F
堅持就是勝利 大二下 (2020/04/22)

行政執行法11-26條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範圍

其中: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
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此條內容過多,刪減前段)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拘提、管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
          有關訊問、拘提、羈押之規定。


而管束的部分則是出現在即時強制的範圍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此條內容過多,刪減部分片段)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8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07)

《行政執行法》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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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方法? (A)管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