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107條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第108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109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A)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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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第 107 條
第 155 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35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