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書卻未具訴願理由,原處分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理?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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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8/05)
訴願書未具理由,為訴願法第62條所規定之「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因此甲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書未具理由,乃移送訴願管轄機關審理是否補正,故本題答案為(C)。(參考書解析)訴願法 第 62 條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訴願人於20日內補正。→注意!該條主體是「受理訴願機關」,並非原處分機關。另外,推 10F |
16F 小星星113初等普考錄取 高一上 (2023/11/13)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6原行政處分機關收受之訴願書未具訴願理由者,應於10日內移由訴願管轄機關審理;附具訴願理由者,應於20日內依本法第58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