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甲參加公務員考試,經錄取後參加訓練,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核定訓練成績 不及格。甲不服,關於救濟途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向保訓會提起復審,未獲救濟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B)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C)向訓練機關提起申訴,未獲救濟後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D)向考試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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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110年社行高考已上榜 幼兒園下 (2020/04/01)
 我的最白話而且停止販售不用鑽石, 看完點擊讚 雖然他錄取但是訓練成績不及格還不能算是公務員,所以不能提起復審 而保訓會做的核定是一種行政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KMD 高三下 (2021/09/23)

教你法理去記,絕對不會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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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小情 高三下 (2022/06/04)
不會好意思 你們講得很清楚 但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問
訴願法不是規定原處分機關要先行重新審查嗎?
這樣的話不就是對保訓會提訴願嗎?

15F
大便貓ᕦ(๑•̀o•́๑) 大一上 (2023/10/09)

前面的詳解有部分錯誤的地方
其實依據保障法102I(5),準公務員可以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但是102II又規定,如果是「不服保訓會行政處分」則不能適用本法,因為保障法的救濟是需要經過保訓會的,這樣會球員兼裁判有公正性疑慮
所以例外回歸到訴願4的救濟途徑

換句話說,如果在受訓期間受到非來自保訓會的行政處分,還是可以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6 甲參加公務員考試,經錄取後參加訓練,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核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