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終局判決。
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
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得為中間判決
行政訴訟進行中所生程序上之爭執,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得先為裁定
(答題時的想法
判決:已完全結束
裁定:還沒結束=後面可以抗告之類
所以選了裁定
21 行政訴訟進行中所生程序上之爭執,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