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甲所有之房屋,於 2016 年 4 月 1 日遭行政機關違法拆除造成損害。關於甲之國家賠償請求權時 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於 2016 年 4 月 1 日即知有損害,其請求權於 2017 年 4 月 1 日以前不行使而消滅
(B)若甲於 2016 年 4 月 1 日即知有損害,其請求權於 2018 年 3 月 31 日以前不行使而消滅
(C)若甲不知有損害,其請求權於 2020 年 3 月 31 日以前不行使而消滅
(D)若甲不知有損害,其請求權於 2021 年 4 月 1 日以前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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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112高考人行上榜加FB許 高一上 (2020/03/18)
#民法第120、121#國賠法第八條:知2年,不知5年民法120:法律事實發生的始日不算入,所以是2016/4/2開始算請求權第一天,然後(民121)末日是始日相當日的前一日ex.2016/4/2,1年後的相當日就是2017/4/2,相當日的前一日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國考就是場騙局 大一上 (2021/06/16)

姑且不論期間計算是否適用民法,即便用行政程序法規定的期間計算方式,答案仍然不變

15F
黃星星113初等普考錄取 高一上 (2023/05/30)

民法:
§120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121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算法:
1.知有損害(2年):2016/4/1→2016/4/2(起算日)+ 2年→2018/4/2(相當日)→2018/4/1(前一日)
2.不知有損害(5年):2016/4/1→2016/4/2(起算日)+ 5年→2021/4/2(相當日)→2021/4/1(前一日)

選項修正
(A)若甲於2016年4月1日即知有損害,其請求權於2017年4月1日以前不行使而消滅→錯誤,應該為2018/4/1
(B)若甲於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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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25 甲所有之房屋,於 2016 年 4 月 1 日遭行政機關違法拆除造成損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