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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1 甲、乙間成立委任契約,約定由甲為乙處理事務。但甲又找丙代為處理乙的部分事務。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若甲、乙間並未約定可以複委任,但若乙有不得已事由,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B)甲若是先透過乙同意再委任丙代為處理事務,甲對丙的行為原則上不負責任
(C)乙對於丙關於委任事務之履行,並無直接請求權,須透過甲對丙為請求
(D)甲對於丙如何履行委任事務,無須對乙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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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行雲流水 大一下 (2019/12/29)
 537 條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538 條受任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hua 小一上 (2021/06/30)
民法§537規定:「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民法§538Ⅱ規定:「受任人依前條(§537)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其責任。」

民法§539規定:「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委任人對於該第三人關於委任事務之履行,有直接請求權。」

民法§540規定:「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
6F
cyh 國二下 (2023/07/05)
為啥A不行呢?

11 甲、乙間成立委任契約,約定由甲為乙處理事務。但甲又找丙代為處理乙的部分事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