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65 條 (共同占有)
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之範圍(題文中「甲、乙各占有使用一間房間,約定共同使用廚房及客廳」),不得互相請求占有之保護(自力救濟、占有人物上請求權)。
17 甲、乙兩人共同向丙承租一間二房二廳公寓,甲、乙各占有使用一間房間,約定共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