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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非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 過失,原則上亦應負賠償責任。下列何者不構成適用上之例外情形?
(A)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
(B)為本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
(C)為本人節省支出之費用者
(D)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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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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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4 條 (管理人之無過失責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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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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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毛巾布 高二上 (2023/11/02)
第 174 條

一、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二、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或為其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或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簡言之,因為以下三原因,管理者無過失可以不用負賠償責任。
→ 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
→ 為其履行法定扶養義務
→ 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7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非因其管理所生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