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 66 條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按其要求、期約或收受超過規定標準
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相當之金額,處十倍至二十倍罰鍰。
8.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外國人收受超過規定標準之費用,應按收受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