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現行「特殊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 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阿摩線上測驗
1F Chen Lien Lin 高三下 (2011/06/17)
第四十七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 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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