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參與:『必要時可依法撤換不適任的公職人員 』,指的是應該是撤換民選公職人員的方式
考試任用和政治任用的公職人員撤換,不是依『政治參與』的方式,而是依相關法規,如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簡單的說,人民不可用輿論喜好、罷免投票撤換這類公務員如法官!
題目是 " 參與 " call in 是民眾參與媒體或政黨舉辦的一些活動的工具 , 所以這也是一種參與政治的行為與方式
" 必要時可依法撤換不適任的公職人員 " 這是要依法由特定機關人員所執行的權利 , 並不是政治參與之行為與目的
19 以下關於「政治參與」的敘述,何者正確?(A)由全國國民開會決定政治事務(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