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臺北市政府的預算案,由下列那一機關負責審理? (A) 主計處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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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6/22)
(0880113 制定) 地方制度法 第 35 條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直轄市法規。 二、議決直轄市預算。 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理由 參照直轄市自治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直轄市議會之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