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以公務員負民法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國家之責任學說上一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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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Shan Che 高三下 (2011/12/04)
1、代位責任說: 指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以公務員負民法上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 由於公務員資歷通常不足,乃由國家代替該公務員負責賠償則 任,所以國家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係以個別公務員具有不法性 之故意或過失之規則條件為前提。 *意即以個別執行職務之公務員行為及責任為條件判斷標準。2、過失責任說: 以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為成立要件。 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過失是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至該結果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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