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關於養子女從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養子女應從養父母之姓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下 (2020/06/21)
(A)養子女應從養父母之姓 依據民法1078第1項: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B)夫妻共同收養時,應與該子女之本生父母書面約定從其養父母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民法1078第2項: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C)養子女於收養時從養父之姓,養父母離婚後,法院得依養母之請求,為該子女之利益,宣告該子 女改從養母之姓 依民法1078第3項準用1059第5項,正確。 (D)養父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之情形者,從其姓之養女得於成年後經該養父母之同意改從母姓。 依民法1078第3項準用1059第2-5項。 法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戰神 高一下 (2020/07/29)
民法第1078條是養子女姓氏的規定 Ⅰ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或維持原來之姓→選項(A) Ⅱ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選項(B) Ⅲ第1059條第2項至第5項之規定,於收養情形準用 再看第1059條 Ⅰ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Ⅱ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Ⅲ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選項(D) Ⅳ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查看完整內容 |
4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