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 600 萬元,積欠戊 900 萬元債務尚未清償,繼承人為成年子女乙、 丙、丁。甲死亡前 10 年,曾因乙結婚贈與 300 萬元。設乙、丙、丁均未拋棄繼承,若戊向乙請求清 償債務全額,乙提出有限責任之抗辯,乙應清償若干金額?
(A)200萬元
(B)300萬元
(C)600萬元
(D)900萬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Jenny 小五下 (2021/06/02)
1148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7F
jw 幼兒園下 (2021/06/29)

回6F若是問繼承人間應繼承之遺產

本條立法目的是在基於調整應繼分的前付與子股間之公平

所以歸扣沒有時間限制

試想人生的安排都不同

若因為結婚營業分居有時間上的差異
而給予差別待遇(歸扣與否)不太公平



8F
凱凱兒 國一下 (2021/08/06)

        乙應清償之金額為600★★:

1...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9F
Dono (2023/07/20)

在死亡前十年因結婚而贈與之300萬,乃生前特種贈與,雖應加入應既遺產額度計算繼承人可分配的遺產(§1173歸扣),但並非死亡前兩年內對繼承人之贈與,無須列入責任遺產計算(§1148-1)。從而,甲死亡時的責任遺產為600萬元。

48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 600 萬元,積欠戊 900 萬元債務尚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