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關於言詞辯論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1)
(A)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應裁定至少 30 日之期間,命當事人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狀與爭點整理摘要書狀 第 268 條 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得定期間命當事人依第二百六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狀或答辯狀,並得命其就特定事項詳為表明或聲明所用之證據。 (B)法院於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或準備程序期日,應使當事人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第 268-1 條 依前二條規定行書狀先行程序後,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或準備程序期日。 法院於前項期日,應使當事人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C)法院應依職權於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期日時,命當事人本人到場,並命當事人相互訊問,當事人不到場者,應課以罰鍰 第 367-1 條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訊問當事人。 前項情形,審判長得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命當事人具結,並準用第三百十二條第二項、第三百十三條及第三百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
3F ckvhome 高二上 (2020/08/02)
(A)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應裁量是否定期間,命當事人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 狀與爭點整理摘要書狀(參民訴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