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當防衛(參刑23):現在不★★★,...
對物防衛:刑法上之正當防衛,以對於人類不法侵害為其前提,若源自動物野獸之攻擊,除符合緊急避難要件而得適用刑法第24條規定外,並無主張正當防衛之餘地。惟倘若動物係於特定人有意驅使支配下,用以實現侵害目的之工具或手段,縱外觀上狀似對物防衛,然事實上系對該驅使利用人主張防衛者,自非不可視為正常防衛行為。
動物自發性攻擊並非『侵害』而是『危難』
行為人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發動反擊,符合必要性與利益衡量,並無過當之情事
7 甲路過鄰居家門時,鄰居所飼養的秋田犬突然發狂跑出來攻擊甲,甲乃持木棍自衛反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