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甲犯竊盜與搶奪二罪,於 A 法院受 1 年與 2 年有期徒刑宣告。於 A 法院審理前述二案件時,甲又犯 強盜罪,並於 A 法院判決確定前,經 B 法院審理宣告 6 年有期徒刑。針對甲所犯前揭三罪名,應如 何定其執行刑?
(A)先就 A 法院所宣告刑合併之刑期與兩罪中最長期之間(即 3 至 2 年之間)定其刑期,再將此刑期 與 B 法院宣告刑(6 年)加總,即為應執行刑
(B)於三罪合併之刑期(9 年)與三罪中最長期的 6 年之間定其應執行刑
(C)以三罪合併之刑期(9 年)定其應執行刑
(D)竊盜、搶奪二罪與強盜罪並非在同一刑事訴訟程序合併裁判,因此 A、B 法院應各自依刑法第 51 條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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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答力 大二上 (2019/10/11)
第 50 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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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成步堂龍一 幼兒園下 (2020/06/22)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1 年、2 年有期徒刑及 6 年有期徒刑,

所以為於三罪合併之刑期(9 年)與三罪中最長期的 6 年之間定其應執行刑

4F
ckvhome 高二上 (2020/08/05)

(B)於三罪合併之刑期(9 年)(★5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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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000060379420 高三上 (2024/07/26)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13 甲犯竊盜與搶奪二罪,於 A 法院受 1 年與 2 年有期徒刑宣告。於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