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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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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關於甲律師執行職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聘僱的助理延誤受任事件的上訴期間,造成委任人的損害,甲毋須負責
(B)甲於處理受任的事件中,教唆證人於作證時不為真實之陳述,甲未違反律師倫理
(C)甲於訴訟進行中,因疏忽未提出對委任人有利之證據,而造成委任人敗訴,甲毋須負責
(D)甲於案件進行中,對於身為刑事被告之委任人的陳述,雖經合理判斷為不實,仍將之提出,不違 反律師倫理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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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7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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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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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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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
大二上 (2019/12/17)
第二十六條律師為當事人承辦法律事務,應努力充實承辦該案所必要之法律知識, 並作適當之準備。 律師應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對於受任事 件之處理,不得無故延宕,並應及時告知事件進行之重要情事。第十六條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應忠實蒐求證據、探究案情,並得在訴訟程序 外就與案情或證明力有關之事項詢問證人,但不得騷擾證人,或將詢問 所得作不正當之使用。 律師不得以威脅、利誘、欺騙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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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關於甲律師執行職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聘僱的助理延誤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