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關於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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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okiwangwang 高三上 (2024/07/29)
1.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2.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3.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 1.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