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5 美國的甲公司於德拉瓦州設立登記,主事務所設於美國加州。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僅於全美銷 售,未於外國銷售。我國人乙於美國奧瑞岡州留學期間,購買了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並於學 成歸國後攜回我國繼續使用。某日,乙使用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通話時,該行動電話突然自燃 爆炸,乙受到二度灼傷,乙遂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甲公司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於我國使用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我國為損害發生地,故我國法院對本件訴訟具有國際管 轄權
(B)甲公司對乙之損害賠償,原則依德拉瓦州法為準據法
(C)甲公司與乙得合意以加州法決定甲公司對乙之損害賠償
(D)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未於我國銷售,故縱使乙主張以我國法為準據法,我國法院仍不得以我 國法決定甲公司對乙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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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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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小五下 (2021/08/04)
選項A 正確  因26條 損害發生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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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阿飄律師 幼兒園下 (2020/04/26)

A選項 請見第26條但書,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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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許武忠 賣點鑽石回饋阿摩 高二下 (2022/03/27)

D選項:
 未於我國銷售,製造商不可預見該商品於台灣銷售
 縱使被害人選定,仍不可依[損害發生地]或[被害人本國法]

75 美國的甲公司於德拉瓦州設立登記,主事務所設於美國加州。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