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8 年 06 ★ 19 ★★★...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
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A)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不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B)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C)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D)短期性得為不定期契約
10.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臨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