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各機關財產價值若有增減之變動,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造何種單據? (A)財..-阿摩線上測驗
2F Ryan Hwang 高二上 (2021/05/20)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 8 點 國有財產因取得、保管、使用、增減值、報損及報廢等管理情形變動時,管理機關應依核定公文書或憑證資料,填造下列登記憑證,據以辦理財產產籍及異動登記: (一)財產增加單:財產增置時,由經辦單位按驗收日期或取得日期填造。 (二)財產移動單:機關內將財產分配各使用單位使用時,或因業務需要變更使用單位時,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造。 (三)財產增減值單:財產價值發生增減時,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造。 (四)財產減損單:財產發生減損時,由財產管理單位填造。 前項登記憑證格式及處理流程如附件三及附件四。欄位不敷使用時,得加設輔助之。 國有財產異動登記之增減事由用語依附件五辦理。 財產管理單位,應將各類登記憑證,於每月月終,依其編號次序,分別裝訂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