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普通件公文處理時限為何? (A)一日 (B)二日 (C)三日 (D)六..-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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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光 小五上 (2021/01/01)
法規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文書流程管理要點 (一)一般公文: 1.緊急件:隨到隨辦。 2.最速件:一日。 3.速件:三日。 4.普通件:六日。 5.限期公文:來文機關要求、監察院調查、糾正案件及其他訂 有限辦日期之案件,依各該案件所訂期限辦理。 |
3F Ryan Hwang 高二上 (2021/06/03)
文 書 處 理 手 冊 玖、文書流程管理 七十八、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基準如下: (一)一般公文: 1、最速件:1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 2、速件:3日。 3、普通件:6日。 4、限期公文: (1)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2)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5、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6、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