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事務管理(概要、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用途所需之不動產,得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何程序後取得?
(A)移交
(B)撥用
(C)接管
(D)財產增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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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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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Hu 國二上 (2020/03/24)
移交:將事物的管理、處置權轉交給接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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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5/25)
(A)移交(X)
(B)撥用(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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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2/04/15)

移交:將事物的管理、處置權轉交給接替的人或單位。
國有財產法第35條
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時,由主管機關督飭該管理機關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
非公用財產經核定變更為公用財產時,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移交公用財產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接管。

撥用:撥出使用。
國有財產法第38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

接管:接收管理。參考國有財產法第 34、35、39條相關規定
第34條
財政部基於國家政策需要,得徵商主管機關同意,報經行政院核准,將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公用財產之使用,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財政部得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得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交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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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用途所需之不動產,得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何程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