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未逾六個月(停留最短)
團聚 : 主管機關審查後得核給一個月停留期間之許可;通過面談准予延期後,得再核給五個月停留期間之許可。
居留:超過六個月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設立戶籍
22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面談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於大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