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6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指人口販運加害人利用被害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身處異鄉、語言不通,或其他相當情形之弱勢處境。
【已刪除】5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第 1 款第 1 目,所稱利用他人不能、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