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
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A)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台灣地區結婚地之法律 兩岸條例第53條(B)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臺灣地區之規定。但在大 陸地區之財產,亦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兩岸條例第54條(C)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兩岸條例第52條(D)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行為地之規定.兩岸條例第52條
25 有關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或兩願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