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院組織法§4Ⅰ規定:「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3 法院合議審判時,適逢庭長家中有事請假無法到場,此時應由何人擔任審判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