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法院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應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判決正本,於民國 107..-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互相打氣(・∀・)人(・∀ 高二上 (2019/08/22)
兩造均有上訴權,判決何時會確定? →兩造均 無法上訴時 107年6月1日 直接送達原告 送達翌日起算20日為上訴期間 →107年6月21日 上訴期間屆滿107年6月5日 寄存送達被告住所地警察派出所 寄存之日起算10日 生合法送達效力 →6月.....看完整詳解 |
9F Rau Le Creuse 高三下 (2021/10/22)
回7F |
10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19)
第 138 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二個月。
第 398 條
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
不得上訴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時確定。
第 440 條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
11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