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受訴法院不得逕依職權對當事人為公示送達?
(A)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而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
(B)應於外國為送達者,經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為合法送達後,須再為送達時
(C)原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卻不向受訴法院陳明,致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時
(D)依法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送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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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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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子妹 國一上 (2019/10/18)
第 149 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A)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C.....看完整詳解
8F
MASAKO 高三下 (2023/07/08)

我的理解

公示送達,簡單講就是 不知道住哪、無人為公示送達申請、東西寄了卻沒人收可能搬家沒告知、搞失蹤、找不到人
所以只要看到公示送達,第一個先看有沒有住所不明、有沒有都沒人收受、有沒有找不到人、送達無效相關的選項

9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13)
(B) 應於外國為送達者,經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為合法送達後,須再為送達時→囑託送達,無須再依公示送達為之
10F
吾寺 儻平郎 研二上 (2024/09/25)

第 149 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原告或曾受送達之被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受訴法院陳明,致有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未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指定送達代收人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第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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